《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本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和终止,直至相应的情形消失。”但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因此,如果确定为六级,劳动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应当要求续订劳动合同。
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前,企业不得解除合同。即使合同到期,企业也要续签合同期限,直到考核结果出来。职工工伤为一级至四级的,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应当延续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是五级到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员工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企业必须续签,这是七级到十级。第一个固定合同期限届满,企业和员工各有一个。第二个固定合同期限届满,员工要求续签的,企业必须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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