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械几年一审,运钞车司机抢走600万被判15年?
首先,我们来看下相关法律对抢劫罪的规定:
抢劫罪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很明显,李绪义是具有加重处罚的情形的,肯定是十年以上的起点的
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量刑起点上。
一般还会根据抢劫情节的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法量,确定基准性。
1、从其严重程度来说,时任营口瑞泰押运有限公司金融护卫队队员李绪义行为本身恶劣
2、从致人伤害后果来看,李绪义用事先准备的枪状物体威逼同车四位押运员,并抢走两位押运员的押运枪支,并将四人用胶带捆绑制服,虽然没有造成伤害后果但是其性质相当恶劣。
3、数额,六百多万。
再看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首先科普下我国关于减轻处罚的情节:
1、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应当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⑵防卫过当;⑶避险过当;⑷中止犯;⑸从犯;⑹胁从犯;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2、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可以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⑴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⑵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⑶聋哑犯或者盲人犯;⑷预备犯;⑸未遂犯;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⑺犯罪后自首的;⑻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⑼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⑽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1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付介绍贿赂行为的。
3、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刑法第63条没有列出案情减轻处罚情节,只是表明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这一原则性规定,给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带来一定困难,根据司法实践及刑法规定,下列情况可以认为是“案件的特殊情况”:⑴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偶尔犯罪的;⑵犯罪既遂后,案发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减小社会危害性的;⑶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或出于义愤,引起一时激愤而重伤、杀人犯罪的;⑷犯罪后案发前或取保候审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或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的;或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或在抗御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或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⑸其它案件特殊情况,群众一致公认合情合法的。
李绪义具备的情形有1、钱全部追回了。
2、初犯、自首、主观目的不恶劣。
过往案例本院认为,被某某、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持枪抢劫金融机构的运钞车,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在抢劫过程中,由于张福生、陈某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可从轻处罚。张福生、陈某甲被抓获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属立功,可从轻处罚。
判处:
1、被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5日起至2028年8月4日止。)
2、被告人陈某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5日起至2028年2月4日止。)
案例二
本院认为,被告人汤军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劫运钞车,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供述多处不符合常理,其思维逻辑不同于正常人,被告人可能有间歇性精神病,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意见,经查,没有证据证实,本院不予认定。被告人汤军军系犯罪未遂,本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判处
被告人汤军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轻重如何,相信大家心目中已经有了自己的答案。
不能仅凭口供定罪?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在判案上极为重要。在特殊年代,曾经因为重口供,轻证据导致出现了冤假错案,浙江张氏叔侄就是其中的受害者,轰动一时的“强 奸 致死”案于十年后告破,叔侄蒙冤被监禁十年,终于无罪释放,说起这段经历,他俩泪流满面。
天降横祸03年5月19日的清晨,早起的杭州西湖的市民们发现,在刘四路的一条水沟里,发现了一具全身 赤 裸 的女尸,很快,有人报了警,警方马上来到现场侦查。
经过侦查发现女子是外地籍,是刚刚来到杭州的安徽人,名字叫王冬,从安徽到杭州不到一天就命丧黄泉,警方马上展开侦查,当他们跟女子的家人联系时,发现王冬是在前一天晚上九点多才离开老家,没想到第二天就与家人阴阳相隔。
根据王冬家人提供的信息,警方很快找到了张高平、张辉叔侄,叔侄俩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原来,当天晚上九点多,王冬的家人得知张高平叔侄俩要拉货到上海,于是便恳求叔侄捎上王冬,把她顺路带到杭州。
因为是熟人介绍的,叔侄俩不好拒绝,于是就把王东带到了杭州。18日的凌晨12点,王冬给朋友打电话说,自己已经快到杭州了,没想到这是王冬生前打出的最后一个电话。
警方认为张氏叔侄俩因为是最后接触王冬的人,于是他们成了本案的首要嫌疑人。可是在那时,张氏叔侄仍被闷在鼓里,按照计划他们开车到了上海,把货物卸完之后再返回杭州,没想到回到杭州,等待他们的是警方的抓 捕。
叔侄非常纳闷,自己做好事,顺带捎了王冬一程,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了?他们跟警方解释当晚的经历:
18日晚上,他们确实带着王冬从安徽出发到杭州,并于19日的凌晨到达杭州的西站,在快到车站的时候,王冬告诉他们要打车去找朋友,随后在杭州市艮秋立交桥附近,王冬下了车,叔侄俩开车前往上海,留下王冬站在路边等出租车,从此,双方便没有了联系。
然而,警方并不相信叔侄俩的说辞,当找到他们之后把他们的货车找了个遍,但是没有找到任何作案线索。纵然这样,叔侄俩还是被警方带走了,关到了西湖刑警大队。
在刑警大队,他们经历了非人的折磨。审讯人员变了法来审讯他们,审讯人员一批换一批,中间不让他们休息,整个过程两人保持直立,困了,累了,站着睡的时候,审讯人员就用烟头烫他们俩。
叔侄快熬不住了,但是他们始终没有认罪,随后,两人被关进了看守所,在那里遇到了把他俩推入深渊的牢头袁连芳。
侄子张辉一进入监室里就被老犯人收拾,此时,资深的犯人袁连芳,在旁边不断引导他,最后,在他的引领之下,张辉写下了认罪书,整个犯罪细节写得清清楚楚,好像袁连芳在旁边看到了一样。
他的叔叔被送到了另一间看守所,也遭遇了同样的待遇,在牢头的指引下写下了认罪书。
零四年二月,中院开庭审理这件案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两位被告在庭上翻供,指出这书上所写的内容是他们吃行不住刑罚被迫写下的,根本子虚乌有。
然而中院没有理睬,也没有给他们解释的机会,此时,叔侄二人只能提出上诉,十月份,高院整理了这件案子,最终,张高平被判有期徒刑15年,张辉被判死缓。
判决书上罗列出的判决理由特别简单:鉴于本案情况特殊,张辉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
没有任何证据,仅凭张辉的口供,还有狱友袁连芳的指认就草率定案,这使狱中的叔侄俩愤愤不平。
耐心等待转机05年的1月,浙江大学女学生吴晶晶,在八日的凌晨,独自外出,第二天被人发现已经死亡,死亡时全身 赤 裸,从尸体存下来的痕迹可以看出,她是被人掐死的。
吴晶晶案与王冬案十分相似,都是凌晨时分遇难,都是被人侵犯后杀害,被人发现时全身 赤 裸,两个如此神似的案件,竟然没有人把它们联系在一起。
可是在监狱中的张高平偶然间看到了吴晶晶案后,他马上向狱警反映,他认为两个案件应该是同一个罪犯所做,他们确实是被冤枉的。没想到这次反映使他被转移到了新疆某监狱。
08年的三月份正在服刑中的张辉无意中在报纸上看到了农民马廷新的案子,马廷新被一位证人指控犯下灭门血案,他在报纸上看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袁连芳。
袁连芳依然扮演马廷新案的关键证人,张辉有种不详的预感,他觉得自己跟马廷新一样遭遇了同样的待遇,都被人诱供写下假口供。
可是当时无论他如何反映,都没有人相信他,庆幸的是当时新疆检 察 院 一位检察官注意到了张辉的反应,他经过走访调查发现,马廷新案与张辉案两地相隔一千多公里,在马廷新转到鹤壁第一看守所的前两天,袁连芳从杭州赶来看守所,跟他成为狱友,并且引导马廷新交代犯罪事实。
幸运的是马廷新遇到了明智的律师,最终被无罪释放,张辉叔侄马上让家人联系马廷新的律师,希望他为叔侄俩辩护。在11年的11月,东风早报就对张氏叔侄案进行报道,采用的标题是《一桩没有人证和物证的 奸 杀案》及《跨省作证的神秘囚犯》。
这两篇报道引起了轩然大波,促使杭州市公安局重新立案侦查,历经24小时,调查组重新对王冬指甲里的组织进行DNA鉴定,发现者与05年大学生吴晶晶案遗留下来的罪犯的dna是一致的。
而05年吴晶晶案的犯罪嫌疑人勾海峰,最终证据确凿,被判处死刑。而勾海峰就是杭州出租车的夜班司机。调查组推测,王冬遇害的那天很可能就上了勾海峰的出租车。
于是,12年的二月份,浙江高院重新立案整理,在七月份走访了王冬的老家亲人,并在八月份提审了张辉和张高平,还重新询问了当时审理张氏叔侄案的警员以及袁连芳。
警员们否定了严刑逼供,好在13年的三月份,高院重新审理此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袁连芳承认曾经作为狱侦配合警方引导张氏叔侄认罪,最终高院宣判张辉和张高平无罪。随后,浙江高院支付叔侄俩300多万的国家赔偿金。
这就是一起重口供,轻证据的典型案件,这造成了氏叔侄蒙冤坐了十几年的监狱,他们的人生因此而产生了巨大的改变。虽然最后获得了不菲的赔偿金,然而,这些年的经历以及跟家人的骨肉分离是金钱无法弥补的。
为什么不能仅靠口供就来定罪呢?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口供是给被告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之一,只要是真实的口供,都能够成为强有力的证据,但因为影响口供的因素很多,因此口供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可能存在着虚假。
以前,刑侦技术比较落后,没有监控摄像,没有照片,有些案件发生在夜深人静偏僻的地方,由于没有人证物证,要查到犯罪分子极为艰难。
当某个地区发生了命案,有关部门给办案的民警施加了压力,要求他们务必破案,在缺乏人证物证的情况下,有些审讯人员只能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这种方法也许对某些名副其实的罪犯来说有作用,然而,也极可能出现错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要重调查研究。要是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是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处刑罚的。
关于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有具体的要求:
1、无论是哪件案件,如果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的人证物证,是不能定被告人刑罚或者罪行,然而,若其他证据齐全,能够形成证据链,唯独没有被告人的口供,却可以定被告人有罪或者处以罪行。
2、无论是哪个部门,哪个案件,只要是刑讯逼供或者采用欺骗、威胁、引诱等方法取得的供述,都属于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使用的。
3、在庭审的过程中,需要听取被告人对事件的供述和辩解,只要被告人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的讲述的内容基本一致,只有少数情节不一致,但不影响定罪量刑。
正是因为口供存在着不定性,有些案件中,被告人多次出庭的讲述不一致,甚至出现矛盾,让案件变得错综复杂,扑朔迷离。不能仅靠口供来定被告的罪行是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只有各方面的证据十分充足,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对案件进行定罪量刑。
在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还有一个必要的环节,必须重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草率断案,几乎等于草菅人命。
张氏叔侄案有关部门通过诱供的方式逼张氏叔侄说出违心的话,致使真凶逍遥法外,而无辜者却蒙冤入狱,当案件被披露,公众沸腾了,富有正义感的人都纷纷表示,大家需要的是一个真相。
在这起案件中,警方仅仅靠张氏叔侄的口供以及袁连芳子虚乌有的证言就定他们的罪行,这才造成了一起轰动全国的冤假错案。
写在最后:法律是严肃的,容不得半点虚假和亵渎,重证据,轻口供是为了执法的公平、公正。在这个法治社会里,只有依法依规处理事情,才能让人民心安!
如果犯罪嫌疑人什么也不招?
刑事处罚中有一个原则,叫疑罪从无。
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法院判决前,只能是嫌疑人,证明其是否有罪需要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寻找证据证明。
也就是说,无论犯罪嫌疑人招与不招,嫌疑人是否有罪与无罪都需要用证据来证明。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必须要一环扣一环,形成链接,也就是闭环,缺一环都是经不起推敲的。都不是铁证。
而且法律上的证据,要求客观真实,与案件关连,依法取得。
问题所述的情况,只能有两种结果,一是公安机关能够寻找到证据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在零口供的情况下,由检察院依法起诉,法院依法判决。
二是公安机关不能确证嫌疑人实施了犯罪,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予以释放。
除此,严格来说无第三种可能。
卓伟不怕被人报复吗?
说实在的,狗仔和明星是不可分割的存在,真正狗仔和明星撕破脸皮的情况极少,他们之间是合作的关系明星靠狗仔提高曝光率,狗仔靠明星吃饭,不会弄到你死我活的。卓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是一家公司,一个团队,娱乐圈很乱,我等吃瓜群众看看热闹就好。
当然也有忍不了的大佬,
2015年汪峰起诉至朝阳法院称,2015年4月20日卓伟在其个人新浪微博上分享“全民星探”发布文章,标题为“赌坛先锋我无罪,影坛后妈君有情”。汪峰认为,卓伟未经调查、核实,随意在其个人微博上以“赌坛先锋”对汪峰进行侮辱诽谤,公然损害汪峰的人格和形象,已经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卓伟删除涉诉微博,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汪峰还曾在微博上晒出声明,称:“不要以为把污蔑和诽谤作为职业不受到谴责就能堂而皇之地将作恶进行到底,我相信更多的人依旧心存善良与公正,没有人愿意活在一个真相与尊严被恶意践踏的世界里。这一次我不再选择沉默。个别人以及个别无良的媒体,等待你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对此,卓伟则辩称,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存在侵犯汪峰名誉的事实,自己是依法行使作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舆论监督权。针对汪峰对媒体连续道歉15天的要求,他还在微博上辛辣回复称:“九十天,够吗?我给你道歉一辈子,你也上不了头条,何况我为什么要道歉?好声音快开始了,为了叫板周杰伦也真是蛮拼的。”
该案一审认定名誉侵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对汪峰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汪峰不服,仍持原诉理由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结果依然被驳回上诉。
事实证明,当“音帝”遭遇“狗仔王”,还是后者大胜而归。这当然不是卓伟第一次与明星发生纠葛了。回顾其入行的这十几年,不仅在业务上一向勇往直前,撕逼方面也依然毫不退让。
回想2006年,当时还是《新京报》记者的卓伟撰写稿件,称当时已与王菲离婚多年、又与高原离婚的窦唯生活窘迫,每月只能给出高原500块生活费,还被好友丁武劝说去看心理医生。窦唯一怒之下来到《新京报》报社砸电脑,还用自带的汽油点着了报社编辑的车。虽然有许多网友力挺窦唯,但后者还是因为涉嫌纵火、故意毁坏财务被刑拘了。卓伟一战成名,从此成立令明星心惊胆战的风行工作室。
郭德纲与卓伟也是老冤家一对。曾有媒体称,卓伟曾在机场拍了郭德纲和一接机女子,因此一度听说郭德纲扬言要打卓伟,因为那其实是郭德纲经纪人的太太。2012年年底,郭德纲率德云社十余人从外地演出返京,在机场与风行工作室的记者发生冲突,据目击者介绍,七、八名郭德纲随行的人围住记者采访车,要求对方交出摄影设备,随后场面失控,导致两名记者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一名记者伤势较重,被送入机场急救中心治疗。不过郭德纲却在微博回应称自己当时并不在场,而施暴者也并非自己的徒弟,是帮忙搬行李的临时工,但风行工作室则坚称当时“郭德纲都看在眼里”。
而与当下最火的小鲜肉们,卓伟也没有断了故事。2015年3月,卓伟旗下的“全民星探”曾发布了一则题为《陈晓携同性密友回合肥 老家生活大曝光》爆料,爆料中称陈晓与好朋友王曦元一同乘机返回合肥老家,陈晓的妈妈在凌晨五点为刚到家的陈晓做饭等生活细节,从而引发网友对陈晓性取向的猜测。对此,陈晓在微博上痛斥:“谁害我家人谁就是我的仇人!这是我底线,我那么尊重你们的工作,你们可不可以对我家人善良一些?难道现在流行没良心!”
而年底,“全民星探”又再次出击,拍到陈晓携陈妍希返合肥老家祭祖,并在小公园里激情热吻的画面,猜测两人婚期将至。屡次中枪的陈晓怒不可遏,在微博上怒吼:“弄死我一个就好了,千千万万放过我家人!”
据说,有时明星们还是对卓伟很客气的。有一次卓伟偷拍顾长卫,从燕莎追到电影学院,又从电影学院追到阜成路,最后顾长卫只好把车停下,下车后说:“你就是卓伟啊?”卓伟点点头。顾长卫说:“那咱俩合个影吧。”
关于【挖掘机械几年一审】和【运钞车司机抢走600万被判15年】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热烈欢迎大家留言讨论,我们会积极回复。感谢您的收藏与支持!
发表评论